解析:
考试科目内容及其合格标准在全国范围内得到了统一规定。考试顺序依照科目一至科目四依次展开。必须要在完成上一个科目的考试且成绩合格之后,方可参与到下一个科目的考试之中。考试科目具体如下所述:
1.科目一:考查考生对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知识的理解掌握程度,试题库结构以及基本题型由公安部予以明确规定,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则需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构建出适合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试题库。
2.科目二:主要考察考生的场地驾驶技能,考试项目涵盖了倒车入库、坡道定点停车与起步、直角转弯、曲线行驶以及侧方停车五大方面。
值得注意的是,上海等部分城市的科目二考试中,还增加了九项必考项目,分别为倒车入库、直角转弯、侧方停车、隧道行驶、停车取卡、曲线行驶、窄路掉头、紧急停车以及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
3.科目三:重点考核考生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基本项目包括上车准备(逆时针围绕车辆一周,上车时须系好安全带并开启左转向灯,挂挡、松开手刹、鸣笛)、起步、直线行驶、变更车道、通过路口、靠边停车、通过人行横道线、通过学校区域、通过公共汽车站、会车、超车、掉头以及夜间行驶等环节。
4.科目四:主要考察考生对于安全文明驾驶相关知识的了解和掌握程度,考试项目主要涉及安全文明驾驶的相关知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