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代理债务纠纷案件之相关服务费用事宜如下所示:
1)对于涉及财产标的额在10万元(包含本数)以内的案件,收费标准为每件800元至6000元不等;
2)若财产标的额超出10万元,则需依照下述比例额外收取相应费用:
-从10万元至50万元(包含本数)之间的部分,收费比例不得超过4%;
-从50万元至100万元(包含本数)之间的部分,收费比例不得超过3%;
-从100万元至500万元(包含本数)之间的部分,收费比例不得超过2%;
-从500万元至1000万元(包含本数)之间的部分,收费比例不得超过1.2%;
-从1000万元至5000万元(包含本数)之间的部分,收费比例不得超过0.7%;
-超过5000万元的部分,收费比例不得超过0.5%。
请注意,上述按照标的额分段收费的具体比例将由律所与委托方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协商并最终确定,各段收费金额将分别计算,然后累加得出总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
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照国家规定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账。
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应当依法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