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那些未成年犯罪者,如果他们能够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诚心诚意接受法律对其行为的制裁,并严格遵守监狱规定的矫正措施,积极努力地发掘自身潜力,提升文化素质且精通专业生产技术,这些都可以被视为“确实存在着悔过自新的表现”。与此同时,若未成年罪犯在狱中所表现出的悔改或是立下了显赫功劳的行为,法院应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适当的减刑处理;另外,已经被判决拘役或有期徒刑缓刑的未成年罪犯,如能深化对自身过错的认识,真心悔恨并落实于日常生活中的实实在在的行动中,同样可以得到法院对其减刑的认可,同时也会适当缩减其缓刑考验期限。
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