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中国法律明文规定,在为精神病患进行鉴定的过程中,倘若强制性限制措施的时限已至或遭到嫌疑人亲属或者辩护律师正式提出批准要求,则可依法调整相应的强制措施。在此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明确揭示,在刑事案件中,嫌疑犯、被告以及其合法代理人和近亲家属或是辩护人皆有权利向相关部门申请变更强制性限制措施。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第九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