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执行取保候审过程中,交纳保证金的环节需由被取保候审者本人或者其亲属携带《收取保证金通知书》至指定银行进行办理;完成缴纳后,银行会向实施取保候审的公安机关开具相关回执单以供留档备查。
此外,除回执单外,银行还将为当事人及其亲属开具类似于存款的收款凭证,以便于个人保存和查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七十二条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