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按照规定,交通违法行为需要在收悉短信通知后的第十五个自然日内进行处理。如果是由于在现场被交警检查发现并确认签字产生的违章情况,则必须于收到短信通知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之内前往当地交警大队接受相关处罚程序;而对于电子眼监控设备拍摄记录的违章行为,由于其不涉及时间限制,故车主可选择在车辆年检前进行处理即可。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
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