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此有必要
首先澄清一点,无论是借据或是欠条,均不存在所谓的“失效”问题,仅涉及到是否已经超过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限的问题。这就意味着,如果债权、债务的诉讼时效已经期满,那么债权人可能会失去胜诉的权利。换言之,当借据中约定的还款日期到期之后,诉讼时效才真正生效,债权人必须尽可能在诉讼时效期满前催讨欠款。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公民享有和行使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但需要注意的是,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是从自权利受损害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时,以及义务人已知晓或应该知晓义务被违反之日起开始计算。
然而,若自权利受损害之日起已逾二十年,则人民法院将不再予以保护;如遇特殊情形,人民法院可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适当延长诉讼时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