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先,务必敦促借款方寻找新的担保人,以替代原有的担保人。值得注意的是,如果银行方面愿意接受新的担保措施,这就涉及到担保权的置换过程。完成置换之后,务必要索取一份确认该项担保置换顺利完成并为其失效的解除担保函,且必须以书面形式呈现出来。请记住,即使已经进行了担保人更换或置换手续,原担保人仍需就其提供担保之债务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由于我国法律秉持“法律不追溯以往”的原则,因此在新法出台并施行前,我们应该依据现有法律和司法解释来处理此类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