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通常的情况之下,法院确实会要求支付抚养费用。
然而,这最终取决于夫妇二人的自愿商定。当夫妇选择结束婚姻关系时,如果其中一方放弃了对孩子的直接监护权,那么另一方便有义务承担起部分或全额的抚养费用。
至于双方应承担的费用比例以及支付期限的长度,则需由他们自行协商决定。若双方无法达成共识,则应交由当地法院进行裁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