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通常情况下,恋爱关系破裂所产生的分手欠条被视为无效欠条,即使相关欠条已出具亦无法赋予其法律效力。
原因在于,债权债务并未真正地在现实中发生。
假如这类情况提交至法庭,法院在审查欠条有效性时会依据两个基本原则进行判断:
首先,欠条系由债务人自行签署并反映出债务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
其次,借款行为确实客观发生,具备实质性。
然而,若仅涉及情感问题导致的欠款,可视作私人恩怨纠纷,并不具备财产转移的事实和理由,因此在法律层面上,此类欠款原则上不受到保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