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特定情形之下,若某位成年子女不幸离世,其双亲若是满足供养亲属的相关标准,便可享有相应的抚恤金。
然而,抚恤金的分配方式需依据具体的事实情况进行深入剖析。
值得注意的是,抚恤金并不属于个人财产,其主要功能是对因受伤或过世而失去亲人的人员以及死者近亲属进行物质上的援助和精神上的安抚,因此这部分资金并不具备继承权。
只有当伤残抚恤金的领取者或死者近亲属也去世时,这笔资金才可能转化为可被继承的遗产。
法律依据: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本规定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本规定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本规定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三条上条规定的人员,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