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职公办教师如有在外兼职行为,将面临诸如通报批评之类的惩罚措施。
需要指出的是,公办教师作为我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身负着为国家发展服务的使命,并按照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并且执行的是聘用制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教师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明确禁止在合同约定期间或者在严重影响自身本职工作履行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形式的兼职活动。
如果违反上述规定,我们将会视其情节轻重,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具体包括:
对当事人实施批评教育、由人事部门进行诫勉谈话、责令其做出严格的自查自纠、通过内部通报形式公开批评以至最终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一条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第三条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