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相关规定,腿部骨骼损伤在工伤认定中可划分为十级或者九级伤残,其对应的赔偿标准分别为7个月和9个月的个人平均工资。
详细判定规则如下:
首先是十级伤残的定义,即“身体各部位骨折,且未经内部固定治疗而自愈,不存在功能障碍”;
其次,关于九级伤残的评估,则是指经过内固定手术治疗后,未出现任何功能障碍情况即可被评定为此级别。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