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在超市购买到质量受损的水果产品,责任应当由该超市全权承担。
对于生产过程中未达到食品安全标准或销售明知存在质量问题的食品的情况,除了消费者有权要求生产商或销售商对其所遭受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之外,还有权利向这两者请求支付价款的十倍或者实际损失的三倍作为赔偿;
在需要增加赔偿金的情况下,若赔偿总额不足一千元,则按一千元计算。
然而,若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无法对消费者产生误导作用的轻微瑕疵,则不受此规定限制。
法律依据:
《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