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夫妻双方均表示同意解除婚姻关系时,法院往往会更为倾向于批准离婚申请。
在此过程中,法院所考虑的核心因素便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达到无法修复的程度。
诚然,相比起诉讼离婚这种复杂且耗费时间精力的方式,选择通过协议离婚的门槛较低且更加便捷。
然而,在部分特定情况下,例如夫妻双方已经就财产分配以及子女抚养权等问题达成共识,法院仍然有可能对离婚案件作出裁决。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若夫妻双方虽口头表达了离婚意愿,但在法庭上却展现出深厚的情感纽带,或者当子女明确表达希望父母离婚,而父母之间的感情尚未完全破裂之时,法院也未必会做出离婚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