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年龄超过六十周岁的农业劳动者,如果他们因为道路交通意外而受到人身伤害,那么对他们由于工作损失所产生的实际收入损失,即所谓的"误工费",应得到合理的法律保护和支持。
然而,为了确保此项"误工费"的合理性与合法性,我们必须要确保此类农业劳动者能够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来证明他们确实拥有一定程度上的劳动收入,并且在这种遭遇交通事故的情况下,他们正常的工作收入遭到了明显的损失。
一旦满足了这些基本条件,并且农业劳动者据此提起了相应的赔偿诉求,我们应该毫不犹豫地支持并维护他们的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修正)》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