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在校内发生伤害事故时所应负之法律责任,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若该伤害系由校外无关人员所致,则该第三方须对直接人身损害负责;
反之,如学校未能切实履行安全管理职责,须承担相应之补充赔偿责任。
而如本次伤害事故系由其他同学造成,则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将由其法定监护人予以承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