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开设支票账户却无充足资金支付的情况持续下去,不排除会遭受处罚的严重后果,甚至在某些特殊情形下,还将触犯法律法规,因开具空头支票属于违法行为。
在此背景之下,支票作为由出票人签发、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九十一条
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十日内提示付款;异地使用的支票,其提示付款的期限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
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付款人不予付款的,出票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