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出现车辆肇事逃逸的情况时,此事件并非由涉案当事人自行处置,而应当交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妥善处理。
在此过程中,交通警察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运用技术手段调阅事发现场周边监控录像等相关资料,获取目击者证言以获取证据链,从而对肇事后逃离现场的责任人展开依法追究程序。
若经司法裁定确认其情节尚未达到刑事处罚标准,则将面临二百元至二千元不等的罚款处罚,同时可附加处以十五日以下的行政拘留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