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通常情况下,若婚姻存续期间由男方全额支付购房款项并将房屋所有权名登记于女方名下,则一旦离婚,此房可被认定为应归属女方所有。
这是因为,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房产证上所登记之姓名即视为该房屋的所有权人。
然而,倘若男方能够提供确凿证据以证明此房屋系其在婚前独自出资购买,则其有权通过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来维护自身权益,主张对此房屋的所有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