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彩礼这一事项,通常应由男方个人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众所周知,所谓"彩礼",其实就是男方向女方家庭支付一定数量的财产,以此来作为约定双方未来会缔结婚约的订婚礼资,这也是广为人知且受到广大民众认可的一种男方对于女方家庭在多年来扶养女儿长大成人所付出的一种回报或补偿。
因此,从具体特点来看,"彩礼"通常具有如下几个方面:
(一)当地存在着支付彩礼的传统风俗习惯,上述行为往往发生在婚前阶段,与婚姻仪式密切相关;
(二)在评估或考虑彩礼的价值时,不仅仅是从金钱的额度,更为重要的是从所赠与的实物的价值上出发,而这些实物通常是价值昂贵或数量较大的财物;
(三)这种彩礼的给付并非出于自愿,往往是因为当地市场行情以及社会层面带来的压力所致;
(四)彩礼的给付和接收方往往并不仅限于男女双方本人,给付方可能涵盖男方及其父母兄弟姐妹,而女方及其父母等亲属同样属于接收方范畴内;
(五)彩礼的主要归属方为女方家庭。
在现实生活当中,我们常常看到彩礼被支付给了女方的娘家,然而实际上真正用到筹备婚礼用品上面的比例却相当有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