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为人父母者,应充分尊重并保护其子女选择配偶和缔结婚姻的权益,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涉他们的离婚、再次组建家庭及婚后生活。
2.任何人均无权跨越道德底线主动或被动地侵犯他人婚姻自由,作为子女而言,亦应体恤父母的婚姻抉择,不可施压干涉他们的离婚、再婚决策及其婚后生活。
3.离婚或与他人缔结婚姻关系,皆不能成为剥夺子女合法继承权的理由;
同时,父母与子女间的赡养义务也不受编制变化的影响,无论父母是否离婚抑或是已与其他人士建立家庭关系,仍应对子女承担起照护之责。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九条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