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通常情况下,父母为其子女购置房产后并无法将其收回。
这是因为父母仅享有的是债权而非物权,唯独在房屋登记于父母名义之下时例外;
倘若房屋登记在该子女名下,父母则有权向该子女索取债权请求;
然而,若房屋登记在子女及其配偶两人名下,那么此房产即属于夫妻共有财产,此时父母一般难以将房产完全收回,除非双方当事人另行达成协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