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电动自行车的驾驶并未要求拥有对应的驾照。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辆类别,此类车辆在道路上行驶并不需要取得相应的驾驶证。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自今年九月份开始实行的《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新国标已经将速度大于等于每小时20公里且小于等于每小时50公里,且重量超过40公斤的电动自行车归类为轻型摩托车,从而视其为机动车进行严格管理与管控。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
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三)不得醉酒驾驶;
(四)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
(五)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
(六)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
(七)不得在道路上骑独轮自行车或者2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
(八)非下肢残疾的人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九)自行车、三轮车不得加装动力装置;
(十)不得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