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然可以。
只要存在行动不便,但能够自我管理基本的日常生活事务,便符合实施刑事拘留的条件。
反之,若身体上存在残障或者因为疾病而导致行动方面的困难,以至于无法自主料理必要的生活琐事,则不应被拘留,应当采用其他形式的强制性措施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九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须凭送押机关持有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签发的逮捕证、刑事拘留证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改造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追捕、押解人犯临时寄押的证明文书。没有上述凭证,或者凭证的记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予收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