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严重伤害:
使人体四肢伤残、容颜残损、听力丧失、视力丧失或其他器官功能受损,或对人体身心健康构成重大威胁的损伤,可分为严重伤害一级和严重伤害二级。
轻度伤害:
导致人体四肢或容颜出现损伤,听觉、视觉或其他器官功能发生局部障碍,或对人体健康带来中等程度损伤的损害,可分为轻度伤害一级和轻度伤害二级。
轻微伤害:
由各种因素引发的原始性损伤,致使身体组织器官结构受到轻微破坏或功能产生轻微障碍。
法律依据: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4.5
依据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残疾引起的社会交往和心理因素影响,综合判定致残程度等级。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4.1.1
依据工伤致残者于评定伤残等级技术鉴定时的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与日常生活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伤残引起的社会心理因素影响,对伤残程度进行综合判定分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