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一)若您所购买之产品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7日无理由退货”范畴,且该商品仍处于法定的退货期限之内,您可通过互联网渠道与商铺联系并提出退货请求;
倘若商家未予退货,您有权向其明确指出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以督促他们履行退货义务。
(二)当消费者购买到的商品侵犯了自身的合法权益时,应首倡与销售者展开积极协商,如协商不成,可寻求消费者协会的协助调解;
若调解无效,则可依法向相关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在此过程中,若商家在退货期限内仍然拒绝退货,您可拨打全国统一的12315举报电话,对其进行直接投诉。
在举报前,务必妥善保存所有交易凭证、聊天记录以及消费记录等相关材料,以便作为日后维权的重要证据。
(三)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若退货理由不充分或可能导致商品二次销售受到影响,商家有权拒绝退货及退款请求,即使您申请平台客服介入处理,也难以实现退货和退款服务。
法律依据:
《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
第三条
网络商品销售者应当依法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应当引导和督促平台上的网络商品销售者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进行监督检查,并提供技术保障。
第四条消费者行使七日无理由退货权利和网络商品销售者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都应当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
第五条鼓励网络商品销售者作出比本办法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无理由退货承诺。
第六条
下列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
(一)消费者定作的商品;
(二)鲜活易腐的商品;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