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先,若所欲申请的房地产抵押贷款与涉及其婚姻伴侣的共有资产息息相关,那么在这一申请过程中便需得到夫妻俩的共事签名;
其次,倘若所申请的抵押贷款背离了夫妻的共有财产范畴,在此情形之下,唯独需要身为该房产所有权持有者的那位申请人进行签署即可;
再者,于婚后夫妇之间,可能会产生一部分的共有财富,针对此类情况,申请抵押贷款是否需要双方均签字,其关键取决于不动产的所有权归属问题。
最后,对于夫妻间的共有财产范畴,包括以下几点:
1)薪资、奖金等劳动收入;
2)企业运营、投资所得的利润回报;
3)知识产权的运用和收益;
4)除法律明确规定以外的遗产或赠与财产;
5)以及其它应该共同支配的财产项目。
而此外,夫妻各自拥有的个人财产,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1)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前便已经取得的财产;
2)由于遭受人身伤害所获得的补偿款;
3)遗嘱或赠与契约中明确指定仅属于一方的财产;
4)一方特有的日常生活用品;
5)以及其它应该独自享有权利的财产领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