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向法院申请禁止令时,需遵循如下法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款制裁与约束之具体应用途径及相关流程,在可能因当事人无过错或出于其他原因导致裁判难以执行或者给当事人带来其他损害的案例中,应根据另一方当事人的申请,法院有权决定对其财产实施强制保全、要求其做出相应的特定行为或者限制其从事特定活动。
若当事人并未提出类似申请,正常情况下,法院仍有权利自行决定是否采取保全措施。
法院在接到申请之后,如果情况比较紧迫,那么必须于48小时内作出裁决,而一旦裁决采纳了保全措施,紧接着便应立即启动行动予以执行。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至少在目前来看,因初涉个人事务的琐碎细微之事而向法院提出禁止令申请尚存在困难,但是我们依然可以先诉诸法院解决争端,随后再向法院提出有关禁止令的申请,以防止对方从事某些特定的行为举止。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
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
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