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欠款证明经相关当事人合法设立,则该证明具备有效性。
有效的欠款证明应当遵循以下几个要素:
所有当事人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表意必须为真实意思;
其所载明的条款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亦不得背离社会公共秩序及善良风俗。
其次,针对借款合同中对支付利息的约定表述不够清晰明确,且当事人双方无法就此达成补充协议的情况,根据所在地或当事人双方的交易模式、交易习性以及市场利率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后,方能准确确立应支付的利息标准;
而在自然人之间发生的借款行为,通常被视为无息借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