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未成年人于发生性关系之际尚未达到法定年龄即14岁或该性关系为强迫性质,则涉及到对其人身权利的侵害,属于构成犯罪的性质,即行为人涉嫌强奸犯罪。
反之,如未成年人生理阶段已达成熟水平,同时自愿参与性关系活动,那么行为人无需为其负上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