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若有两位或以上的申请人同时分别针对同一项发明进行专利申报,专利权将归属最早提交申请的那位申请人所有。
依照相同法律条文,凡是向国务院专利行政管理部门所发送的各类文档,均应依邮件投邮时的邮戳日期作为正式提交日期;
如邮戳日期模糊不清,除非当事人能提供有效证据,否则应以国务院专利行政管理部门实际收到文件的日期为准。
对于国务院专利行政管理部门所发布的各类文件,可选择邮寄、直接送达或其他适当方式传达给当事人。
若当事人委托了专利代理机构,则文件应送至该代理机构;
若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则文件应送至在请求书中所指定的联系人手中。
对于由国务院专利行政管理部门邮寄的各类文件,自文件发出之日起满15天后,即被视为当事人已收到该文件。
对于国务院专利行政管理部门规定必须直接送达的文件,其送达日期应以实际交付日期为准。
若文件送达地址不明确,导致无法邮寄,则可通过公告形式传达给当事人。
自公告之日起满1个月,该文件即被视为已送达当事人。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九条
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