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条款,通常情况下,被告须亲临法庭参加审理,若经过正式的传票通知后,仍然未以合理原因拒不出席法庭,亦或是在未经法庭许可的情况下中途退出庭审,法院有权作出缺席判决;
此外,被告还可申请律师或其他授权人员出庭代理,依照法定程序参与庭审过程,通过申辩维护个人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