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二度烧伤若不属于因工受伤范畴,则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伤残等级的鉴定。
其中包括两种情况:
一是皮肤瘢痕形成导致的体表面积达到4%,或者是由于皮肤创面长期未愈合导致的体表面积累计大于等于1%,此类状况均被判定为十级伤残;
二是皮肤瘢痕形成所致的体表面积达到10%,此种情况将被评定为九级伤残;
除上述两种情况外,其余情况均归类于其他类别。
而在因工受伤的情况下,同样可以依据以下几种情况来进行伤残等级的鉴定:
首先,面部出现瘢痕,需要进行植皮手术,或者是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程度大于等于2平方厘米,又或者是全身瘢痕面积累计大于等于15%,以上三种情况都将被评定为十级伤残;
其次,面部出现瘢痕,需要进行植皮手术,或者是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程度大于等于10平方厘米,又或者是全身瘢痕面积累计大于等于20%,以上三种情况都将被评定为九级伤残;
最后,面部出现瘢痕,需要进行植皮手术,或者是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程度大于等于2平方厘米,又或者是全身瘢痕面积累计大于等于25%,以上三种情况都将被评定为八级伤残。
法律依据: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1
应以损伤治疗后果或者结局为依据,客观评价组织器官缺失和/或功能障碍程度,科学分析损伤与残疾之间的因果关系,实事求是地进行鉴定。
受伤人员符合两处以上致残程度等级者,鉴定意见中应该分别写明各处的致残程度等级。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4
本标准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划分为10个等级,从一级(人体致残率100%)到十级(人体致残率10%),每级致残率相差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