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从法律层面来看,商家在售后服务中故意拖延并不构成违法行为,但这无疑属于违反商业道德规范的行为。
依据我国现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载明的内容,对于那些故意拖延退款,并且未能及时落实相关法定业务的商家而言,将有可能面临到民事责任追究。
这样的违规行为会给他们带来相应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要求经营主体必须按照法律规定或者与消费者之间达成的协议来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而不能故意拖延或者毫无道理地拒绝消费者提出的合理要求。
如果商家在收到消费者退货请求后超过15个自然日仍未进行处理,或者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拒绝履行其应尽的义务,那么就可以被认定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从法律角度进行深入剖析,根据最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具体规定,商家在售后服务过程中故意拖延退款,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此外,如果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构以及处罚方式有所规定的话,那么就应该严格按照这些法律、法规的规定来执行。
然而,如果法律、法规并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的话,那么就需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行政部门来责令整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单独或者合并采取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等措施,如果没有违法所得的话,则可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特别严重的,还可能会被责令停业整顿,甚至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
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