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失信被执行人而言,在案件的处理过程中,若已圆满结案并通过当事人申请进行解除操作,通常需要经过3至5个工作日方可完成纪录的删除工作。
由于债权债务关系是相对应的,当被执行人完全履行相关债务之后,当事人便可向法院提交申请,要求对其失信名单予以清除。
然而在此过程中,如果法院进行审核,确认申请满足相关规定,便会按照相应流程进行审批及操作,进而达成从申请开始至完成删除的全过程,预计在1至2个工作日内便能办理完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例如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围困、扣押、殴打执行人员,执行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罚金。此为妨害公务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四条
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此为非法处置法院控制的财产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