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离婚所产生的债务问题,其分配方式如下所述:
(1)针对涉及到的夫妻共同债务,必须以夫妻共有的财产进行清偿。
如果共同财产无法完成全部债务的偿还,或财产被认为是各自主权所属,那么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来确定如何进行清偿;
若协商结果不能达成一致,则应交由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2)在某些情况下,若夫妻中的某一方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已经明确约定该笔债务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三款中所规定的情形,那么这部分债务就应该由该方的个人财产进行清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