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及行政管理领域的诉讼案中,法律赋予被告方的相应追诉期限通常设定为两年。
在此规定下,若被告在连续两年内实施的失范行为从未被有关部门察觉并诉诸于民事法庭,那么此番行为将自动获得司法豁免,不再受到民事法庭的追究与裁决。
然而,如遇其他特殊情况并由专门法律作出相应规范性限制时,相关期限应以这些特别规定中所指出的具体期限为准。
而在时效期限的计算方式上,根据相关法规规定,时效期间往往是从违法行为实际发生之日开始正式计算。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