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以下是五种主要的担保形式之间的差别:
1.保证:
保证是指债务人之外的第三方为债务人的债务履行提供的担保措施。
这种形式属于传统的人保范畴,是基于约定而产生的担保形式。
具体来说,保证人需与债权人签订协议,规定在债务人未能如约偿还债务之时,保证人应依照该协议的约定代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相应责任;
2.抵押:
这是指债务人和/或第三方将一定的财产用作对债权人清偿债务的担保行为;
3.质押:
质押是一种特殊的担保方式,是指债权人与其债务人或者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进行协商并达成书面协议建立起来的担保关系。
在此过程中,债权人将通过转移对债务人或者由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的动产或者权利的占有来实现担保目的。
若债务人未能按期偿还债务,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的价值优先获得赔偿,这也是质押的另一个称呼;
4.留置:
留置是指在合同当事人一方未履行其合同义务的情况下,另一方可以对已经占据的对方财产实施扣留和处理的担保措施;
5.定金: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履行之前向对方支付一定金额作为担保的方式。
支付定金的一方被称为定金支付方,接受定金的一方则被称为定金接受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