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通常情况下,彩礼被视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之财,唯当赠与人明确表示其仅赠予某一方时,才可作为该受赠方的个人财产。
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如遗嘱或赠与合同明确规定只归属特定一方的财产,则应视为该方的个人财产。
若有当事人提出请求退还依照当地习俗支付的彩礼,若经查证符合以下任一情形,人民法院将依法予以支持:
首先,双方尚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其次,虽然已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实际并未共同生活在一起;
最后,婚前支付彩礼且导致支付方生活陷入困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