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不动产行政复议的有效时限,按照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若对于某项具体行政行为所带来的侵犯自身合法权益之风险有明确认识起算,在知晓后的六十个自然日内均可提交相应的行政复议申请;
然而,若法律对此类申请给出的截止日期超过六十个自然日,则应依从其特别规定。
如遇不可抗拒因素或其他正当原因而导致法定申请期限无法按期履行的情况,可将此期限延展至这些阻碍因素清除之后再行开始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