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法律范畴内,我们不能简单地将推人和打人划等号。
所谓打人,实质上涵盖了所有的身体攻击行为;
而推人,则只是其中的一种方式。
若推人并未对受推者造成任何损害或仅有轻微损伤,这种情况并不足以构成动手打人这一犯罪性质。
反之,若因推搡导致他人摔倒并受到严重伤害,在某些特定情境中,便可视为动手打人的行为。
因此,在判定是否属于动手打人时,关键在于受推者是否遭受了实际损害及施加者的主观意图。
然而,若先动手的一方所受伤害达到了轻伤以上的程度,那么其必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即故意伤害罪)。
在此情况下,谁先动手或挑起争端,便成为了衡量责任归属的重要依据之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