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照我国《民法典》之明确规定,若夫妻间已达到连续两年未能共同生活的程度,便可据此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
而当因感情不合导致分居时间长达两年,法院将会依法作出判定,同意离婚。
此外,按照现行的相关法律规定,即便法院初次作出了不准许离婚的判决结果,但只要在之后的一年内,双方仍处于持续分居状态,其中任何一方可再次向法院提交离婚诉求,那么此种情况下,法院必须依法批准离婚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