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婚姻关系确立之前,双方之间缔结的债务协议并非必须接受公证程序的考验。
如何处理婚前债务协议,取舍权在此二人,在于他们自身的意愿和选择,而不是法律的强行介入或非法限制。
如若两人愿意携手前行,共同奔赴公证机构所在之地,向其提出申请并接受公证程序的评估也未尝不可。
然而需要明确的是,公证行为仅能确保文书具有真实性以及有效性,却不能够否定未经公证程序验证的婚前债务协议同样具备效力,只要是源自于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的文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