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执行异议申请时,需递交的相关文件及资料主要有异议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以及其他关于案件的相关证据材料。
在撰写异议申请书时,应详细列明请求事项,阐述相关事实和依据,并对可能存在的理由进行充分说明。
法院接收申请后,将在收到申请之日起的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严格审查。
若异议理由成立,法院将依法裁定撤销或纠正原执行行为;
反之,若理由不成立,则裁定驳回申请。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