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贵州省高速公路救援服务的收费标准是依据被救援车辆的具体型号来确定的。
以下为您详细介绍有关救援事宜:
首先,针对重量超过21吨的货车、集装箱车以及拖挂车,我们将其按照核定载重量每增加5吨为一个等级进行分类,并依此类推划分为四个类别。
而此类别对应的救援收费标准则在对应之前一类别的基础之上,额外增加10%的费用,且总计增加金额不得超过第四类车辆救援规定的基准价格;
其次,若救援车辆托运有危险品或者属于其他特殊种类,我们将在此基础上额外收取30%的费用;
再次,如果救援工作在4小时内完成,并且往返距离超过了10公里,那么我们可以按照表格所示的规定计算出超出时间的费用;
然而,如果救援工作超过了4小时,我们也可以按照表格所示的规定计算出超出时间的费用,但是不再计算超出距离的费用;
最后,对于场地勘察清理费用,如果救援车辆在救援过程中需要进行场地勘察清理,我们会按照以下标准收取场地勘察清理费用:
对于一类以下(包括一类)的车辆,我们将额外收取30元的费用;
而对于二类以上(包括二类)的车辆,我们将额外收取50元的费用。
如果救援车辆并未发生场地勘察清理行为,我们将不会收取任何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五条
高速公路、大中城市中心城区内的道路,禁止拖拉机通行。
其他禁止拖拉机通行的道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在允许拖拉机通行的道路上,拖拉机可以从事货运,但是不得用于载人。
第六十七条
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
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一百二十公里。
第六十八条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应当依照本法第五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办理;
但是,警告标志应当设置在故障车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并且迅速报警。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无法正常行驶的,应当由救援车、清障车拖曳、牵引。
第六十九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拦截检查行驶的车辆,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法执行紧急公务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