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参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行为且获得利益达到八万元之多者,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界定,已经构成了违法所得超过一万元这一"情节严重"的标准。
因此,必须依法对其进行相应的刑事处罚,即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需缴纳罚金或者仅进行罚金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当明知他人正在借助信息网络进行犯罪活动时,如果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方面的协助,只要情节严重,同样需要接受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惩罚,并且可能面临罚金的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