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鉴于当事人自愿放弃继承宅基地的协议因其性质而导致的无效性。
从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来看,宅基地这一财产原本并不存在被继承的可能性。
然而,在遵循"地随房走"这一原则的前提下,农村宅基地上的房产可以视为公民的合法财产进行继承。
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规定的"地随房走"原则,其占用范围内的宅基地使用权也可以由房屋继承人继续行使和享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