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被判刑一年半的犯罪者具有诚挚的悔过之心和突出的立功表现,则有可能获得相应的减刑待遇。
以下是关于减刑方式与限制的详细介绍:
首先,减刑的上限取决于所判处的具体罪行以及罪犯在服刑期间的表现。
对于被判处管制或者拘役的罪犯,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低于原刑期的二分之一;
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实际执行的刑期也必须在原刑期基础上增加最少总体时间的二分之一。
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低于13年。
其次,如果判决中包含了罚款的内容,我们强烈建议您尽快缴纳罚款。
事实上,几乎所有的监狱都将缴纳罚款作为减刑的必要前提条件,
因此,只要具备条件,就应该积极履行这一义务。
此外,在狱中保持良好的行为表现,努力争取减刑也是早日出狱的有效途径之一。
最后,如果您符合相关规定,还可以申请假释。
通常情况下,被判处有期徒刑超过一半的罪犯可以提出假释申请。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