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是的。
赌资涵盖了三种形式的财物,这三者分别是在赌博罪行中所使用的作为赌注的财物、用于兑换筹码的财物以及通过参与赌博活动赢得的财物。
然而,除了以上提到的这些财物外,其他任何财物,如行为人自己身上所携带但并未用于下注或兑换筹码的现金、财物、信用卡中的其他资金等等,都不应该被视为赌资。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条
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中查获的下列物品应当依法予以收缴:
(一)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
(二)赌具和赌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器具;
(四)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票证、印章等;
(五)倒卖的有价票证;
(六)直接用于实施违法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
(七)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收缴的非法财物。
违法所得的财物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没收。
多名违法行为人共同实施违法行为,违法所得或者非法财物无法分清所有人的,作为共同违法所得或者非法财物予以处理。
赌资包括三种形式的款物,即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除此之外的款物,例如行为人随身携带的尚未用作赌注或者换取筹码的现金、财物、信用卡内的其他资金等,则不能视为赌资。